关于《德化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草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15 17:29 浏览量:

      关于《德化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草案)》政策解读

      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22〕10号)、《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泉政办规〔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县住建局拟制定《德化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散工程具有点多、面广、量大、规模小、工期短等特点,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快速发现、快查快处。虽然法律法规有相关资质、资格的要求,但小散工程尚未纳入监管,从业队伍和人员鱼龙混杂,安全意识较为淡薄。近年来,小散工程安全事故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起重及机械伤害等时有发生。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为切实强化抓落实、补短板、堵漏洞,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监管,为切实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政策及实操依据,亟待出台相应纳管细则,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2.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22〕10号)《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泉政办规〔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参考《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狮政办规〔2023〕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征求意见:县住建局于5月16日拟定《实施细则》初稿以后。于5月17日,向县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财政局、国网德化供电公司、环保局、消防大队、工信局、自然局、应急局、公安局、文旅局单位及18个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征求意见,只有财政局提出建议删除附则第(五)点意见,征求意见中未收到重大分歧。

      3.合法性审查:经我局起草科室出具审查结论、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出具审核结论后,送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该文件内容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22〕10号)、《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泉政办规〔2022〕13号),参考《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狮政办规〔202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合法合规。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本《实施细则》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待一致同意通过后,按照规范流程要求办理文件签发,并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具体分为5个方面,一是总则,进一步明确了“小散工程”的涵盖范围是指各类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共有8类;二是责任分工:(1)明确了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的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首要责任要求;(2)明确了承接小散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落实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3)明确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县级统筹、属地负责工作原则,明确了乡镇的监管职责以及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分工;(4)明确了县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县级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三是纳管工作程序,明确了按照开工前信息登记-施工中日常安全巡查-完工后登记的纳管工作程序;四是奖惩与考核,明确了小散工程纳管的正向激励、反向惩戒内容;五是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不适用范围及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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