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力度,建立健全违法建设联合处置机制,进一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处置措施。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 年版)》(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泉委办发〔2014〕1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9号)等相关规定,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联合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本县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将违法建设主体行政管理信息(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按照规定同时上报至“信用中国”、福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系统,并在德化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二)县人行将违法建设主体信息推送至各商业银行,作为相关商业银行办理业务审核的重要参考;
(三)县自然资源局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暂停办理登记、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登记业务;
(四)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文化、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
(五)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等服务;
(六) 执法部门向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单位抄送违法建设情况,涉及公职人员(含国有企业职工)的,同时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报送。
(七)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行联合处置。
四、相关流程
(一)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必须向违法建设主体告知相关联合处置事项,制发书面《违法建设联合处置风险告知书》,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违法建设主体在规定时间主动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不进行处置;违法建设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整改的,相关执法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实施联合处置,并向相关部门发送《违法建设联合处置协办函》《违法建设行为抄告单》。违法建设主体是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处置。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违法建设联合处置协办函》《违法建设行为抄告单》后,依据职责分别实施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处置措施。
(三)违法建设拆除、恢复原貌后,违法建设主体向相应的执法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不再违建信用承诺,经决定实施联合处置的执法部门核实认定后,向有关部门发出《解除违法建设处置措施告知函》,各有关部门解除处置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违法建设主体行政管理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工作既是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又是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的新举措、新手段。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将违法建设主体行政管理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方法举措,强化工作督促检查。
(二)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对符合处置的新增违法建设必须立即予以实施,存量违法建设在继续状态的分批次有序推进,列入联合处置名单,各部门要做好业务衔接及过程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已经将涉及的行政处罚权事项下发至乡镇的,由有关乡镇牵头实施联合处置。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发起的违法建设行为联合处置案例进行审核、归集、推送等工作。
(三)加强指导,务求实效。本办法规定的处置措施不得代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落实具体处置措施。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业务培训,确保科学、高效、规范操作,针对违法建设顽疾,注重治理工作的创新落实。
六、其他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本办法印发前的违法建设行为,可以结合实际参照适用本方案。
附件:1.违法建设联合处置风险告知书
2.违法建设联合处置协办函
3.违法建设行为抄告单
4.解除违法建设联合处置措施告知函
附件1
违法建设联合处置风险告知书
编号:
(违建主体) :
你(单位)???行为时间、地点及行为表现 ???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的规定,我单位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在 年 月 日前??消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等具体整改事项 ?,否则,我单位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对你(单位)实施以下联合处置措施:
1.公开曝光违建主体和违建情况;2.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暂停办理变更、抵押、转移等不动产登记业务;3.暂停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供水、供电、供气;4.将违法建设当事人信息推送至各商业银行,作为贷款审查的重要参考;5.不能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6.向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单位抄送违法建设情况,涉及公职人员(含国有企业职工)的,同时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报送;7.其他。
(执法部门印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
违法建设联合处置协办函
编号:
(需实施联合处置措施的部门名称) :
我单位正在查办??(违建主体、行为时间、地点及行为表现)案件,因其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整改,消除违法状态,我单位决定对其进行联合处置,请你单位依据职能按照《德化县违法建设处置若干措施》第三条的规定对?(违建主体) 实施联合处置措施。
附:违建主体身份情况
(执法部门印章) ?????
年 ?月 ?日 ???????
附件3
违法建设行为抄告单
编号:
(违建当事人所在单位、公司名称) :
你单位(公司)职工?(违建当事人,行为时间、地点及行为表现) 被我单位立案调查,现抄告你单位(公司),请督促其主动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执法部门印章) ?????
年 ?月 ?日 ???????
附件4
解除违法建设处置措施告知函
编号:
(需解除违法建设处置措施的部门名称) :
我单位在查办(违建主体,行为时间、地点及行为表现)案件过程中,?(违建主体) 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作出不再违建信用承诺,并通过我单位核实认定,特函告你单位对其解除处置措施。
附:违建主体身份情况
(执法部门印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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