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裁决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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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裁决文号 |
请求人信息 |
被请求人信息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裁决依据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泉德知法裁字〔2024〕7号 |
请求人:郑尚德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三班镇东山村房洋80号 委托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福建岱仙律师事务所 林秀丽 林永辉 |
被请求人:德化县得艺窑陶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34543L5L 法定代表人:郑超荣 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三班镇桥内村 委托代理人:无 |
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请求人)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一款“盖碗盖子”的瓷器侵犯请求人持有的专利号为 ZL202130429826.0、专利名称为”盖碗盖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专利法》第六十 四条、第六十五。 履行方式: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盖碗盖子” (专利号:ZL202130429826.0)产品的侵权行为,并销毁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侵权产品成品、半成品。 期限:行政裁决一经 作出即生效。 |
行政裁决机关 名称:德化县 市场监督管理 局(知识产权 局) 日期:2024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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