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一览表
时间:2021-09-30 11:37 浏览量:
    德化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一览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简要案情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处罚的机关 作出处罚日期 备注
    1 德化县德泉竹木加工厂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案 德林罚决字[2021]19031号 德化县德泉竹木加工厂 德化县德泉竹木加工厂于2021年6月9日、2021年8月17日、18日三次向李明星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加工厂把收购来的木材制成锯材后,与加工厂其他锯材一起销售,无法查获实物,但双方有木材交易时的转账记录,共计金额2725元,构成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没收非法收购林木的变卖所得2725元,罚款5450元 德化县林业局 2021/9/23  
    2 陈国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德林罚决字[2021]19034号 陈国斗 2020年9月1日,陈国斗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许可相关材料情况下,在美湖乡阳山村“西乌林”整地建猪舍、开设通道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222平方米,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于2022年3月15日前恢复原状,罚款12220元 德化县林业局 2021/9/28  
    3 叶谦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德林罚决字[2021]19036号 叶谦杉 叶谦杉于2020年04月01日在国宝乡佛岭村“深田”山场建设房屋施工过程中,超审批范围建设房屋、厨房、厝埕及弃土点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209.92平方米,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于2022年3月21日前恢复原状,罚款12099.2元 德化县林业局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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