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一览表
时间:2021-08-18 08:12 浏览量:
     

      德化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一览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简要案情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处罚的机关 作出处罚日期 备注
    1 德化石牛山景区经营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德林罚决字[2021]19001号 德化石牛山景区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2月份,德化石牛山景区经营有限公司在水口镇榜上村“格后亭”山场建设石牛山景区游客疏散广场、停车场及景区公交充电站,非法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的林地面积为2699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六个月内恢复原状,罚款26990元 德化县林业局 2021/4/19  
    2 德化县泉顺发铸造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德林罚决字[2021]19009号 德化县泉顺发铸造厂 2018年10月份,德化县泉顺发铸造厂雇佣挖掘机在龙门滩镇霞山村“半溪”山场占用林地用于搭建厂房,经鉴定:占用的林地面积为266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六个月内恢复原状,罚款39960元 德化县林业局 2021/4/26  
    3 陈兴针滥伐林木案 德林罚决字[2021]19007号 陈兴针 2021年3月20日,陈兴针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龙浔镇丁墘村“虎形”山场采伐其向丁墘村2、5、6小组购买的林木,造成滥伐林木,经鉴定:共砍伐马尾松28株,蓄积量3.2726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六个月内补种滥伐树木,罚款6313.8元 德化县林业局 2021/4/30  
    4 许雨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德林罚决字{2021}第12001号 许雨润 2021年6月2日,许雨润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许可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到赤水镇吉岭村“仑籽脊”山场建坟,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45平方米,林种一般用材林。处理结果:处罚款145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6个月恢复原状,罚款1450元。 德化县林业局 2021/7/15  
    5 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德林罚决字[2021]19024号 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15日,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许可相关材料情况下,在美湖镇阳山村“新田”山场开设临时便道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的林地面积为963平方米;毁坏的林木树种为杉木、马尾松,共60株,蓄积量2.6966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于2022年1月28日前恢复原状,罚款14445元 德化县林业局 2021/8/11  
    6 赖秀江滥伐林木 德林罚决字[2021]19026号 赖秀江 赖秀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自己在汤头乡格中村“肥猪垵”山场的林木,2021年7月27日将山场采伐后的林木制材、运输往浔中镇诗墩的路上被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汤头乡格中村“肥猪垵”山场共采伐杉木4株,蓄积量1.5244立方米,车牌号为闽C32833的丰田车车上杉原木材积1.2306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于2022年1月27日前在格中村补种树木8株,罚款3570.3元 德化县林业局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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