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械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17:01 浏览量: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械经营

    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械的工作

    人员健康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和《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全县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械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的单位,将严格按《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检查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

    二、健康检查地点:县级医疗机构。

    三、注意事项

    1.各有关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所有从业人员)请空腹按时直接到县级医疗机构参加健康检查。

    2.受检者健康检查时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照片1张。

    3.健康检查费请直接到县级医疗机构缴纳。

    4.请各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辖区内卫生所室(含厂矿、学校卫生所室、个体诊所、牙科诊所)的工作人员参加健康检查。

     

    附件:1.德化县药械经营单位健康检查对象花名册

          2.德化县药品使用单位健康检查对象花名册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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