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复核与普查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现就开展2025年度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复核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1.2024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
2.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居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难残疾人。
二、时间安排
1.普查初审:2024年11月10日-11月25日。
2.审核审批:2024年11月26日-12月5日。
三、保障标准
城市、农村低保标准 |
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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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基本生活标准 |
分散供养 |
1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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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 |
1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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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料护理标准 |
全自理 |
分散供养 |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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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 |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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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自理 |
分散供养 |
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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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 |
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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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护理 |
分散供养 |
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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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 |
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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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养育标准 |
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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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 |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2〕5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童〔2021〕31号)文件规定,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如下表(单位:元/人·月):
四、资金发放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2号)文件精神,补助资金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管理,县民政局将农村低保金、城市低保金、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工作要求
1.建立机构,强化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与普查工作,切实担起宣传发动和条件审核等责任,严把标准关。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常年负责城乡低保等对象复核普查、动态管理和资金发放、使用监管等工作。并将复核普查的方法与步骤、工作要求及时部署到各村(居),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2.全面普查,重点保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正式启用新版“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及“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通知》(闽民求救明电〔2021〕23号)要求,各乡镇、村(居)要对2024年度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对象和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进行全面复核和普查,要利用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及早发起核对,获取反馈结果。复核时要把义务人全部录入到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平台进行核对,包括所有的儿子和儿媳、女儿和女婿。对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结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实,重点普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以及农村留守老人和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将符合《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21〕128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保〔2021〕127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0〕79号 )等文件标准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3.民主评议,公正票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每个村(居)评议小组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各村(居)的民主评议票决形式,采用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申请对象需获得参会评议人员一半及以上票数通过,票决通过后,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在村(居)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后方可报送乡镇政府审批。
4.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村(居)要严格按照对象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确定工作;若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应立即退出保障并追缴之前已发放的保障金。乡镇、村(居)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复核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对救助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状况、健康状况、残疾康复状况,特别是家庭成员应征入伍、刑事拘押等情况要逐一调查清楚,入户调查过程要留痕,在相关表格上填写清楚并签名,档案材料要整理归档装订成册,确保责任可追溯。要广泛宣传申报时间、程序、标准和条件,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法规和申报条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对2025年拟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对象,要严格按照村(居)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审批。各乡镇务必将审批后确认为2025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名单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2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备案管理。
低保边缘家庭复核工作按照《德化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民〔2023〕26号)文件执行,具体操作可参照城乡低保复核程序。
附件: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2.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
3.社会救助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
4.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入户调查情况表(主申请人)
6.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
7.德化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审批表
8.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公示
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公示
1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告知单
1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表
1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
13.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和特困对象救助资金卡折委托代管/代领备案表
14.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和特困对象救助资金卡折委托代管/代领协议书
15.德化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申请审批表
16.德化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复核申请审批表
1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18.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
19.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书
20.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协议书
2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卡
2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卡
(以上附件以电子版打包发至乡镇公务邮箱)
德化县民政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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