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2024年)
时间:2024-05-16 16:36 浏览量: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领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概述

    社会救助是指我国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或者生存突然陷入困境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以达到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来,低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申请对象

    持有德化县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享受待遇

    目前德化县城乡低保标准为815//月,低保金按差额补助的方式进行社会化发放,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我县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我县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填写规范及要求

    1

    《社会救助对象申请书》

    填写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名称、申请救助的困难原因等

    2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按照家庭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的家庭收入信息、家庭财产信息,没有的全部写0或者划掉

    3

    《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本人及其所有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均需签名盖指膜

    4

    《入户调查情况表》

    主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且需签名盖指膜

    5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

    主申请人的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且需签名盖指膜

    6

    《德化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认定审批表》

    A4纸双面打印,主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7

    《德化县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

    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审批的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近亲属需要备案

    8

    《社会救助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

    按照救助需求填写拟申请救助事项,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盖指膜,时间为实际填表日期

    9

    《生活不能自理对象救助资金委托代领协议书》、《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和特困对象卡折委托代管/代领备案表》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实施对象,需他人代管其款物和银行卡的才填写,且需签名盖指膜

    10

    《辅助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均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户口簿要有第一页家庭地址

    2、申请人现居住房屋照片现居住房屋外观及内部装修照片,由各乡镇入户调查时拍取,申请人无需提供

    3、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在学证明:16周岁以上学生的学生证必须有当年度有效印签;没有年度印签确认或没有学生证的,由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4、残疾对象需提供残疾证:第二代残疾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5、患病对象需提供疾病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等

    6、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需提供年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相关年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补贴等)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相关事

    (一)政策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649号国务院令)

    《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

    《德化县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民〔2020〕43号)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

    (二)注意事项

    1.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工程机械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经村()确认属实,可予以豁免。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已纳入低保的应予退出:

    1)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及以上的;符合靠家庭供养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单人纳保的,其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及以上的。

    2)有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 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

    3)实际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及以上的;有非普通住宅或商业用房的;同时有小产权房和产权住房的;申请低保前1年内或在保期间有购置产权住房或商业住房、新建小产权房的(重病、重残当人纳保的除外)。

    4)经商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5)故意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抚费等经济利益,并足以影响低保认定的。

    6)有自费留学或自费就读高收费幼儿园、中小学、自费就读高等院校的高收费专业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8)其他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           

    (三)审核结果

    审核确定机关对予以确定同意或不予确定同意的,在作出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本人,对不予确认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一)城乡低保主要从哪些方面来进行认定?

    主要从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方面进行认定。家庭成员是指实际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受户口本记载的限制。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一年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比如工资、存款的利息、收取的租金等都应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含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车辆、房产等。

    (二)城乡低保能享受什么待遇呢?

    1.生活救助方面:按月发放低保保障金。

    2.专项救助方面:(1)医疗救助;(2)教育救助;(3)住房救助等。

    (三)针对困难群众有可能继续增加的情况,下一步如何强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重点从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这两个方面来强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所谓动态监测,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更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纳入监测范围。目前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已经收录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群众、易返贫致贫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还要把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到监测范围。同时拓展平台的功能应用,比如加强跟教育、人社、医保、住建、卫生健康、应急、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针对重病、残疾、就业、就学等情况设置预警指标,建立相应的监测预警机制。

    所谓综合帮扶,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针对不同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政策,建立起救助的圈层,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比如生活有困难的给予低保或临时救助,生病了有医疗救助,上学困难有教育救助,住房困难有住房救助,形成分层分类、综合救助的格局,从而通过社会救助体系来统筹救助资源,凝聚救助合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力、更可持续的兜底保障。

    (四)县级及各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95-23510753

    龙浔镇联系电话:0595-23550177

    浔中镇联系电话:0595-23593258

    盖德镇联系电话:0595-23597018

    三班镇联系电话:0595-23575958

    龙门滩镇联系电话:0595-23568018

    雷峰镇联系电话:0595-23608018

    南埕镇联系电话:0595-23618018

    水口镇联系电话:0595-23628118

    国宝乡联系电话:0595-23638891

    赤水镇联系电话:0595-23648018

    美湖镇联系电话:0595-68768720

    大铭乡联系电话:0595-23669946

    春美乡联系电话:0595-23658018

    上涌镇联系电话:0595-68760215

    汤头乡联系电话:0595-23689028

    葛坑镇联系电话:0595-23697018

    桂阳乡联系电话:0595-23688518

    杨梅乡联系电话:0595-2369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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