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德化县2024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3-29 08:14 浏览量:

      德人社函〔2024〕10号

      

    各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96号)和《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德人社〔2023〕21号)文件要求,为帮助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征集德化县2024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3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泉州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3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泉州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

      1.在我县辖区内各类企业

      2.我县县直事业单位(详见附件6)

      三、补贴标准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县人社局将对见习单位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或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

      四、申报要求

      (一)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开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填写《德化县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1)于4月15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择优发布。经县人社局确认开发的岗位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确认开发的见习岗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用人单位接收见习人员前,应向县人社局备案,待见习期满后再申请见习补贴。

      1.见习备案材料:《德化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请补贴材料:《德化县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附件3)、《德化县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德化县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附件5,按月提供)。

      五、有关事项

      (一)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指导见习单位开发一批符合实际、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并把岗位推荐给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

      (二)对于见习期满未被留用的人员,县人力中心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见习单位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

      附件:1.德化县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

          2.德化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3.德化县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4.德化县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5.德化县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

          6.德化县县直有关事业单位一览表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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