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的“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采光和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育机构和幼儿园。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按本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分别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按本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分别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德化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中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认真做好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县卫健局、县教育局要在明确部门分工基础上形成工作合力。县卫健局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由县疾控中心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协调省级疾控机构协助开展检测,或由资质齐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县教育局要提供辖区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县卫健局要提供辖区内托育机构底数,并为县疾控中心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
(三)县卫健局要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抽检结果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县教育局、县卫健局要根据职责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县卫健局和县教育局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四)县卫健局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县疾控中心于10月22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县卫健局疾控股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县卫健局联系人:陈伟聪,电话:23552879;
县教育局联系人: 陈闽侨,电话:27295021;
县疾控中心联系人:吴冰雨,电话:23522856;
附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德化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县(市、区) 单位(盖章)
机构类别 |
辖区单位总数 (个) |
抽检 单位数 (个) |
抽检项目符合要求单位数(个) |
||||||
直接天然采光 |
窗地 面积比 |
照度 |
防眩光措施 |
装设人工照明 |
课桌面照度 |
黑板 照度 |
|||
托育机构 |
-- |
-- |
-- |
-- |
|||||
幼儿园 |
-- |
-- |
-- |
-- |
|||||
校外培训机构 |
-- |
-- |
注: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