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1-09-29 11:07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9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月929日-2021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95-23592032    

        邮箱:dehuaeia@QQ.com

        地址:德化县东埔路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6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闽江流域德化县南埕段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德环评〔202135

    20210929

    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盖德镇梅溪、有济溪、上地石磨溪流域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德环评〔202136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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