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泉州市健德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3 09:43 浏览量:

                                               德环责改〔2022〕39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泉州市健德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2YDKP22H

    法定代表人:郑易仁

     址:德化县城东四期中小企业创业园

    经调查,你公司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厂房东北侧的固体废物存放库外有一堆压滤后的固体废物(约100吨),未采取相应环保防范措施,部分固体废物随雨水流失到厂外,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察)附图》、《调查询问笔录》原件各一份、现场证据材料原件一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你公司的违法事实。 

    2、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证明你公司授权事项和时限。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的主体信息;

    4、法定代表人郑易仁和权委托人李光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信息及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5《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德环审〔2017〕66号)、《泉州市健德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50526MA2YDKP22H001W)等节录复印件,证明你公司环保手续及污染治理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清理堆放在固体废物存放库外的固体废物。 

    我局将在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内,以暗查方式组织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复查时你公司若被认定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141室泉州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话:23522771

     址:德化县龙浔镇瓷都大道196号   邮政编码:3625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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