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责改〔2021〕9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德化县哥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3107403709
法定代表人:陈建操
地 址:德化县浔中镇环城西路248号
你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租用他人厂房地下一层、地面一层,地面一层用于汽车销售,地下一层用于汽车维修。
经调查,你公司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汽车修理车间内西南侧建设有喷漆房一间,喷漆房内有一白色车辆停于喷漆工位上,你公司作业人员于喷漆房内作业,喷漆房废气排气口未设置喷漆废气处理设施。
以上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附图和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规范设置喷漆废气处理装置。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或者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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