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起,德化图书馆、博物馆、开放式体育场所、景区景点有序开放!
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23号)
从2022年4月21日零时起,泉州市均为低风险地区,全域解除防范区管理。为继续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一)即到即检:汽车站、国省道卡口等关口的入(返)德人员,发热门诊患者,非新冠肺炎入住院患者及陪护(住院期间3天1检)。
(二)1天1检: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科工作人员(包括为上述科室或岗位提供清洁服务、送餐服务保障工作人员、护工)。
(三)2天1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相关工作人员。
(四)3天1检:20类重点人群(见附件)。
(五)其他:学生按每天抽取每个班级20%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确保每周一轮检测全覆盖;其他从业人员检测频次以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密接、次密接、境外入(返)德、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德人员按相关防控方案要求执行。
接种完新冠疫苗48小时内不得进行核酸检测。
二、加强“外防输入”工作
(一)对境外入(返)德人员实行从口岸入境、身份核实、检验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医学观察等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各村(社区)要加大外来人员的排查力度,引导外地入(返)德人员关注“福建数字乡村”微信公众号,点击“疫情防控-返乡登记”,提前做好信息登记。发现来自重点地区入(返)德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企业)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在药店或网上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人员,要配合做好登记、回访、核酸检测等工作。
三、做好社会面管控工作
(一)社区小区、城中村、农村恢复常态化管理,继续做好进出人员测温、亮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卡要求。
(二)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桑拿、按摩、足疗、水疗、密室逃脱、影院等密闭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按50%限流有序开放;图书馆、博物馆、开放式体育场所、景区景点、各类餐饮机构堂食等按75%限流有序开放。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码、限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凭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类宾馆、民宿、出租房等住宿场所,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三)原则上不举办大型活动、论坛、培训等群体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四、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各乡镇要抓紧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加大组织力度,强化科普宣传,提升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接种意愿和责任意识,推进尚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的老年人尽早完成接种,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及时完成加强免疫,筑牢免疫屏障。
五、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强化组织动员,督促村(社区)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按规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压实单位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本单位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四)压实个人责任。个人要强化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向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告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城市旅居史和接触史等情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本通告自4月22日至28日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20类重点人群(3天1检)
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20类重点人群(3天1检)
1.各级各类食堂(含学校)及供餐企业工作人员
2.酒店(含酒店内经营场所)、宾馆、民宿从业人员
3.小型渔船、乡镇船舶等出海作业人员
4.咖啡厅、茶馆、奶茶店、餐馆、美容美发等从业人员
5.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百货)、连锁超市等从业人员
6.快递物流、外卖送餐行业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7.家政、保安服务业从业人员
8.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工作人员
9.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养老机构服务对象
10.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场所从业人员
11.农贸(集贸)市场、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从业人员
12.旅游景区工作人员
13.开放公园从业人员
14.一线环卫职工
15.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16.母婴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17.动车站、汽车站、公交、网约车、出租车、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从业人员
18.大型企业(500人以上)从业人员
19.建筑工地从业人员
20.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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