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9月)
时间:2024-10-11 08:18 浏览量:
     
    (执行时间: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分时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电价
    代理购电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电价 电度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系统运行费折价 尖峰时段 峰时段 平时段 谷时段 需量电价(元/千瓦?月) 容量电价(元/千伏安·月)
    公式 1=2+3+4+5+6 2 3 4 5 6 7=2×(1+80%)+3+4+5+6 8=2×(1+58%)+3+4+5+6 9=2+3+4+5+6 10=2×(1-63%)+3+4+5+6 11 12
    工商业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0.69546875 0.4389  0.0162  0.1833 0.02766875 0.0294  1.04658875 0.95003075 0.69546875 0.41896175    
    1-10(20)千伏 0.67546875 0.1633 1.02658875 0.93003075 0.67546875 0.39896175    
    35千伏 0.65546875 0.1433 1.00658875 0.91003075 0.65546875 0.37896175    
    110千伏 0.63546875 0.1233 0.98658875 0.89003075 0.63546875 0.35896175    
    220千伏及以上 0.61546875 0.1033 0.96658875 0.87003075 0.61546875 0.33896175    
    两部制 1-10(20)千伏 0.64136875 0.1292 0.99248875 0.89593075 0.64136875 0.36486175 40.0  25.0 
    35千伏 0.62136875 0.1092 0.97248875 0.87593075 0.62136875 0.34486175 39.0  24.4 
    110千伏 0.59636875 0.0842 0.94748875 0.85093075 0.59636875 0.31986175 38.0  23.8 
    220千伏及以上 0.57136875 0.0592 0.92248875 0.82593075 0.57136875 0.29486175 37.0  23.1 

    注 1.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1.9分钱,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每千瓦时0.05分钱。

    2.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通知》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幅度执行,国家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全省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峰时段上浮幅度为58%,谷时段下浮幅度为63%。7—9月,11:00—12:00,17:00—18:00为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

    3.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4.非三余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基期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0.0278元/千瓦时,新增交叉补贴标准0.0017元/千瓦时,应征收交叉补贴标准0.029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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