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6月)
时间:2024-07-01 16:31 浏览量: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分时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电价
    代理购电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电价 电度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系统运行费折价 尖峰时段 峰时段 平时段 谷时段 需量电价(元/千瓦?月) 容量电价(元/千伏安·月)
    公式 1=2+3+4+5+6 2 3 4 5 6 7=2×(1+80%)+3+4+5+6 8=2×(1+58%)+3+4+5+6 9=2+3+4+5+6 10=2×(1-63%)+3+4+5+6 11 12
    工商业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0.66366875 0.4500  0.0166  0.1833 0.02766875 -0.0139 - 0.92466875 0.66366875 0.38016875    
    1-10(20)千伏 0.64366875 0.1633 - 0.90466875 0.64366875 0.36016875    
    35千伏 0.62366875 0.1433 - 0.88466875 0.62366875 0.34016875    
    110千伏 0.60366875 0.1233 - 0.86466875 0.60366875 0.32016875    
    220千伏及以上 0.58366875 0.1033 - 0.84466875 0.58366875 0.30016875    
    两部制 1-10(20)千伏 0.60956875 0.1292 - 0.87056875 0.60956875 0.32606875 40.0  25.0 
    35千伏 0.58956875 0.1092 - 0.85056875 0.58956875 0.30606875 39.0  24.4 
    110千伏 0.56456875 0.0842 - 0.82556875 0.56456875 0.28106875 38.0  23.8 
    220千伏及以上 0.53956875 0.0592 - 0.80056875 0.53956875 0.25606875 37.0  23.1 

    注 1.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1.9分钱,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每千瓦时0.05分钱。

    2.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通知》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幅度执行,国家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全省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峰时段上浮幅度为58%,谷时段下浮幅度为63%。7—9月,11:00—12:00,17:00—18:00为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

    3.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4.非三余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基期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0.0278元/千瓦时,新增交叉补贴标准-0.0388元/千瓦时,应征收交叉补贴标准-0.011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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