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6-21 09:13 浏览量:

      德财指标〔2021〕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1〕33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西”农业建设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9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持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3个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脱贫户5户及以上)且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建制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应确保年内完成。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要尽快研究使用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7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县级农业农村(扶贫)、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贫困户数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资金金额

      建制村

      补助资金

      1

      龙浔镇

      67

      7

       

      7

      2

      浔中镇

      63

      6.5

       

      6.5

      3

      盖德镇

      29

      3

       

      3

      4

      三班镇

      74

      7.5

       

      7.5

      5

      龙门滩镇

      56

      5.5

       

      5.5

      6

      雷峰镇

      125

      12.5

       

      12.5

      7

      南埕镇

      77

      8

      高沶村

      50

      58

      8

      水口镇

      67

      7

       

      7

      9

      国宝乡

      42

      4

       

      4

      10

      赤水镇

      73

      7.5

       

      7.5

      11

      美湖镇

      71

      7

      上岸村

      50

      57

      12

      大铭乡

      36

      3.5

       

      3.5

      13

      春美乡

      18

      2

       

      2

      14

      上涌镇

      118

      12

      桂格村

      50

      62

      15

      汤头乡

      37

      3.5

       

      3.5

      16

      葛坑镇

      51

      5

       

      5

      17

      桂阳乡

      28

      3

       

      3

      18

      杨梅乡

      46

      4.5

       

      4.5

      合计

     

      1078

      109

     

      150

      259

      附件2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序号

      乡镇

      指导性任务

      1

      龙浔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2

      浔中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3

      盖德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4

      三班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5

      龙门滩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6

      雷峰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7

      南埕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8

      水口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9

      国宝乡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10

      赤水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11

      美湖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12

      大铭乡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13

      春美乡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14

      上涌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15

      汤头乡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16

      葛坑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17

      桂阳乡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18

      杨梅乡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附件3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相关乡镇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25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59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扶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各乡镇

      18个

      数量指标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行政村数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相关乡镇

      3个

      质量指标

      项目设施合格率

      项目设施验收合格率

      3个建制村

      100%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各乡镇

      稳定增收

      生态效益指标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相关乡镇

      基本实现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公益性基础设施

      公益性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相关乡镇

      基本实现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村民满意度

      各乡镇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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