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德化县农业发展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0-11-05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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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县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关于下达财政支农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93号)、《关于下达发展特色农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412号)及《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及意义
围绕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培育亮点、突出特色、形成规模、做出品牌为途径,通过扶持项目建设,推动农业建设示范提升,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农产品销售、农民收入拓宽新的渠道,促进乡村振兴。
二、建设内容
1.农业园区公益设施提升改造。主要包括园区公共设施,休闲观光、康养设施,园区间道路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
2.优势特色农(林)业产业开发。重点支持当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当地名优特农产品的种植、生产、加工;当地名优农产品的品牌宣传、推广、销售平台建设等。
3.实用农业科学技术推广。重点支持农牧渔、种养加有机结合和实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三、资金补助标准及建设期限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本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扶持,根据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情况综合评定,确定补助金额。每个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申报获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2020年1月1日至11月底建设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
四、申报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中小农业企业。注册2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家庭农(林)场。注册1年以上,有土地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2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经当地政府推荐的申报报告,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报“申报文本”。
3.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六、项目申报及期限
1.项目按照属地申报,由各乡镇组织筛选推荐申报。
2.申报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考评验收管理:县财政局将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并以验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拨付依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绩效管理,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负责对所获得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未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的单位将在以后年度不安排或少安排专项资金。
联系人:县财政局----电话:23596268、23526952
德化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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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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