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26 09:56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收件受理、审核审查、审批决定、现场验收等方面全流程管理。福建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2020811日起施行。

    一、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审改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消〔2020159号)。

    二、申请开设旅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或用途一栏标注为商业或酒店或旅馆),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书;

    (五)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

    (六)消防救援部门在消防公众服务网(https://xfwsfw.119.gov.cn)上发布的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名册的公告(无需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设旅馆,无需提供);

    (七)消防安全承诺材料(仅限无需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设旅馆时提供,样式附后);

    (八)经营场所平面图(应标明所在楼层、客房数、床位数以及监控设施、安全通道等分布情况);

    (九)符合安装使用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环境的情况说明;

    (十)申请人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在申请时当场提交,其中第(二)(四)项材料通过电子证照库可以查询到的,受理机关应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运用;第(六)项材料由受理单位负责登录消防公众服务网(https://xfwsfw.119.gov.cn)查询公告结果,并打印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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