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德化县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业态持续拓宽,涵盖普通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车、网约车、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客货运场站等行业领域。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包含常态化路面巡查、企业源头排查、专项集中整治、12345、12328投诉核查、上级交办线索处置等各类现场执法活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执法检查方式不够统一,检查频次把控不够规范,个别检查存在随意性,执法流程标准不够细化等问题。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一线执法人员日常检查行为,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干扰,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切实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行业监管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制定目标
一是统一全县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工作标准,规范现场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权限与禁止性规定,约束执法裁量权,推动公正文明执法。二是落实审慎包容监管理念,坚持无事不扰原则,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柔性执法举措,合理管控检查频次,最大限度降低执法检查对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正常运营造成影响。三是厘清执法人员与市场经营主体权责边界,明确经营者权利义务,畅通维权监督渠道,保障从业人员救济途径。四是健全常态化监管模式,科学统筹源头监管与路面稽查,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能,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三、主要制定内容
《暂行规定》共十一部分,依次明确执法总则、适用范围、执法基本原则、法定检查事项、执法检查方式、双随机抽查管理、现场执法程序、全过程资料归档、经营者权利义务、施行时效等内容。划定企业源头检查、路面流动稽查、定点查验三种检查模式,明确执法人员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固定检查卡点,严禁随意拦停正常行驶营运车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执法检查实行计划报备管理,节假日运输高峰动态调整巡查频次。细化现场执法规范,严格执行双人持证执法,落实亮证执法,事前告知当事人各项法定权利,落实音视频或文字全过程记录,规范证据收集、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工作。同时逐条梳理经营者七项权利和四项法定义务,明确经营者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行政复议诉讼、隐私信息保护、监督投诉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配合检查、如实提供资料、落实隐患整改、接受复查核验等法定义务。
四、重点事项说明
一是执法方式严格执行禁令要求,不得私自增设固定卡点拦车检查,杜绝随意拦车执法。二是柔性执法政策必须落地执行,对轻微违法、首次违法符合免罚清单情形的,依法适用不予处罚。三是所有现场执法必须全程音视频或文字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日常抽查落实双随机机制,检查结果按要求对外公示。五是本《暂行规定》试行两年,自2026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6日,上级如有新政策规定,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本《暂行规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德化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95--2352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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