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德化县城区夜市经营管理,促进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德化县城区夜市管理办法(暂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修订的必要性。夜市作为提振夜间经济、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重要载体,在疫情过后更是成为刺激消费、活跃地方经济的关键抓手,对我县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然而,部分夜市存在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卫生脏乱、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也损害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为了规范城区夜市经营管理,化解夜市经营与城市管理、居民生活之间的矛盾,促进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亟需通过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进行约束和规范。
(二)修订依据。《德化县城区夜市管理办法(暂行)》的制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同时结合德化县城区夜市经营的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夜市经营场所的设置标准、准入要求、运营规范及部门监管责任,实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管理模式,实现经济发展、市容整洁、社会安全的三赢局面。
三、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由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起草。
2.征求意见。2025年10月上旬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我县实际,结合我县夜市实际情况起草《德化县城区夜市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10月12日征求工信商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等有关责任部门意见,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板块公开征求意见,逾期未收到意见反馈。2025年11月17日征求县工商联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先经我局起草科室(法制股)审核,随后由法律顾问进行专业审核,后送县司法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确保政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违法创设行政权力、减损公民合法权益等情形。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5年12月15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2月30日签发。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德化县城区内夜市的经营管理活动。所称夜市,是指在城区特定地段、夜间特定时段,以餐饮服务、小商品、农副产品、文化用品和服装等为主要经营业态的临时性场所。城区以外设置夜市的,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施行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部门责任分工
1.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参与夜市经营场所区域划定实地调研,提出点位建议等前期工作;引导商贸企业、临时经营户入场经营,促进行业自律。
2.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夜市经营场所周边占道经营、环境卫生等市容环境监管和市政设施管护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夜市经营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检查。
4.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夜市经营场所内寻衅滋事、阻挠执法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夜市经营场所和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工作。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公共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救治。
6.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工信商务局划定夜市经营场所,确定经营时段。督促夜市运营主体做好夜市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洁和秩序维护。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夜市经营场所进行监管,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夜市经营场所设置规定
1.设置原则: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原则,符合环保、消防、市容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不妨碍交通、不扰民,优先选择可封闭管理、有商业基础的区域,支持特殊群体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2.设置条件:需具备文明公约、监控设施、消防通道及微型消防站、公平秤及投诉渠道、规范水电排水设施、垃圾分类
3.设置流程:经属地乡镇统筹提议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提出初步参考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最终形成审查建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与夜市运营主体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夜市运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确定夜市运营主体具体管理工作事项,并建立市场运营主体退出机制,明确夜市运营主体退出事项。
(三)经营者准入与管理要求
1.准入条件:经营者需向夜市运营主体提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备案卡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签订经营合同和《德化县夜市商户经营承诺书》。
2.通用经营规范:按规定位置、范围、时间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摊收场清;遵守食品安全、消防、环保等法规;诚信经营、明码标价;维护治安秩序,禁用高音喇叭揽客;公示摊点信息;配合部门监管。
3.餐饮经营者特别规范:亮证经营,餐具消毒、使用清洁能源,禁止现场宰杀加工,配备餐厨垃圾收集设施,落实“三防三白”要求,防止油污污染地面等。
(四)夜市运营主体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夜市运营主体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经营区域配备消防设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禁明火使用、私拉乱接电线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2.退出机制:建立夜市运营主体退出机制,明确退出事项;对管理不到位、拒不整改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的,运营主体可依约解除经营协议,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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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城区夜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25-12-30
- 关于《德化县城区夜市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图片版)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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