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化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时间:2025-09-25 08:22 浏览量:

  现就《德化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2025年5月22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风险,提升我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暂行规定》。

  二、《暂行规定》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主要体现为以下9个方面:

  第一部分:跟踪审计目标和范围,包括跟踪审计目标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范围界定等方面。重大公共工程主要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第二部分: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包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及延续衔接、审计组组成、被审计单位及延伸审计对象、跟踪审计实施方式、相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和工程项目数据报送等。

  第三部分:跟踪审计主要内容,重点关注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实施、竣工交付等阶段,聚焦项目建设程序、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投标、投资控制、资金使用、建设管理、设备物资采购、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交付等环节。

  第四部分:审计机关职责,包括审计机关依法行使的5条职责、应当下达审计决定的8项具体情形和应当办理审计移送的9项具体情形,并要求审计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通报;同时,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决策等管理活动。

  第五部分:审计人员(含参审人员、外聘人员)工作职责,包括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审计组组长的工作职责、主审的工作职责;审计人员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和回避等规定,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被审计单位及参建单位职责,主要规定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配合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包括电子数据在内的审计资料、执行审计决定及相关罚则,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

  第七部分: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主要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项目管理责任,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公共工程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主要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效率;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并健全管控制度,并明确规定外聘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和主审;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第九部分:附则,主要包括解释机关和生效日期等。

  三、下一步的工作

  德化县审计局将按照《暂行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我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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