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化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时间:2025-09-08 08:22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2025年5月22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风险,提升我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德化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

  (三)《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泉政办规〔2025〕3号)

  三、主要内容

  本《暂行规定》共有九部分:

  (一)跟踪审计目标和范围,包括跟踪审计目标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范围界定等方面。

  (二)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包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及延续衔接、审计组组成、被审计单位及延伸审计对象、跟踪审计实施方式、相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和工程项目数据报送等。

  (三)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程序、施工图设计审查及预算编制、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情况等17个方面内容。

  (四)审计机关职责,包括审计机关依法行使的5条职责、应当下达审计决定的8项具体情形和应当办理审计移送的9项具体情形。

  (五)审计人员(含参审人员、外聘人员)工作职责。

  (六)被审计单位及参建单位职责。

  (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八)保障措施。

  (九)附则。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5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7日止(有效期2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

  联系人:郑永南

  联系电话:0595-2352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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