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5年5月22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风险,提升我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德化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
(三)《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泉政办规〔2025〕3号)
三、主要内容
本《暂行规定》共有九部分:
(一)跟踪审计目标和范围,包括跟踪审计目标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范围界定等方面。
(二)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包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及延续衔接、审计组组成、被审计单位及延伸审计对象、跟踪审计实施方式、相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和工程项目数据报送等。
(三)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程序、施工图设计审查及预算编制、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情况等17个方面内容。
(四)审计机关职责,包括审计机关依法行使的5条职责、应当下达审计决定的8项具体情形和应当办理审计移送的9项具体情形。
(五)审计人员(含参审人员、外聘人员)工作职责。
(六)被审计单位及参建单位职责。
(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八)保障措施。
(九)附则。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5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7日止(有效期2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
联系人:郑永南
联系电话:0595-2352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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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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