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缩短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5〕21号)要求,需制定我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二、制定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工作,拟定《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实施意见在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后,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在未收到任何异议的情况下,经过司法合规性审查,于6月20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5年7月1日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共有产权”住房定义、支持对象、房源范围、购房政策、实施办法、分工要求、其他事项七方面内容:
(一)“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可以回购政府的产权份额。
(二)支持对象
1.在德化县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者个人。
2.在泉州市申报认定的认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符合认定标准的党政类人才参照执行。
(三)房源范围
本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
(四)购房政策
县政府统筹出资3亿元(以房票形式),并授权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对象支付购房款(每套住房支持金额为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且承诺在德化县继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按购房款总价的20%至50%比例执行。
(五)实施办法
1.办理购房
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补充协议》。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共有产权”房票。
2.使用约定
(1)权利和义务。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拥有业主权利和责任义务,应当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回购实施主体的共有产权房份额;在回购期内,所购“共有产权”房可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购房人逾期未回购的,实施主体有权对共有产权住房实现抵押权来收回房票本金及利息。
(2)房票的兑付。一是房企持有的房票允许流通转让不计利息,可用于购买德化县内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与实施主体通过市场招拍挂获取的土地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房票兑付上限为新购土地价款的70%。二是实施主体收到购房人回购资金后,应及时足额将兑现房企房票的资金缴入县级财政,持有对应回购房票的房企可按相关规定将持有房票金额向实施主体进行不计息兑付。
(六)分工要求
县住建部门要牵头负责协调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共有产权”购房活动;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要做好政策引导;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盘活国企存量土地资源和优质资产;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出让金统筹使用工作;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办理好购房贷款相关工作;县直其他有关部门要共同推动“共有产权”购房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七)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25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止。实施主体统筹安排的房票资金额度,按照房屋成交实际申报,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本政策由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德化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0595-23588454
联系单位: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23522632
联系单位:德化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5-23522454
联系单位:德化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5-2352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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