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制定实施了《德化县福林票管理办法(试行)》(德林规〔2025〕1号),现就该《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泉州市关于加快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林长令》(2024年1号)等精神,切实做好德化县福林票工作,扎实推进福林票明晰林权流转、规范收益分配,保障交易公平、透明,制定《德化县福林票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和《泉州市关于加快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林长令》(2024年1号)等。
三、制定过程
2024年12月上旬,德化县林业局起草《德化县福林票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初稿先后于2024年12月11日和17日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审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化监管支局、生态环境局、融媒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德化营业管理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葛坑林场、戴云山保护区管理局)意见,绝大部分单位皆表示无意见;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征求<关于做好林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函》中“开展福林票质押融资业务,应向福林票制发单位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发放贷款”要求,不采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先贷款放款后备案建议。《德化县福林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已于2025年1月8日通过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
四、主要内容
1.《德化县福林票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制发、交易与质押、变更与注销、管理与监督、附则等6方面内容。
2.福林票遵循“合股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由合作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运营成本和税收等费用,所取得的经营收益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分配。
3.福林票分为“陶瓷+竹碳+基地”类型福林票(以下简称Ⅰ类福林票)、“陶瓷+花卉+基地”类型福林票(以下简称Ⅱ类福林票)、“油茶+文旅+基地”类型福林票(以下简称Ⅲ类福林票)、“工艺品+林业剩余物+基地”类型福林票(以下简称Ⅳ类福林票)、林下经济类型福林票(以下简称Ⅴ类福林票)和林业碳汇类型福林票(以下简称Ⅵ类福林票)。
4.德化县林业局负责福林票制发、交易、质押、变更、注销等监督管理工作。
5.福林票的式样由县林业局统一设计、印制和编号,福林票管理办法有效期暂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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