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权适用,我局于2024年7月23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德化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修订的必要性。根据《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向社会公示。原先《德化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德城管〔2023〕21号)已施行一年多,需结合实际运用情况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主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06〕50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管理职能整合和综合执法配合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7〕155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德化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德政办〔2013〕63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德化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将法律、法规、规章与具体执法实践相结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统一裁量标准,实现“同案同罚”,避免随意执法、任性执法,提升城市管理部门公信力,保障执法权的行使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三、主要内容
(一)《细化标准》组成。《细化标准》是根据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事项,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情节轻重设置违法情节及后果,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幅度内设定相应处罚金额。本次修订的《细化标准》共410项行政处罚事项,每一项由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执法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裁量标准、并处内容及备注8个部分组成。每一项处罚由不同的违法情节分设,并对应相应的裁量幅度,规范了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39项,主要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二是将违法情节和后果为轻微不予处罚的调整直接处罚;三是修订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26项,主要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政公用设施、燃气经营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
四、《德化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施行范围和期限
施行范围:德化县域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均适用。
施行时间: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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