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化县违法建设处置若干措施的
政策解读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力度,建立健全违法建设联合处置机制,进一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德化县违法建设处置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修订的必要性。近年来,我县违法建设行为处于高发态势,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力度不强,联合处置机制不够完善,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若干措施。
(二)修订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 年版)》(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我县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力度,建立健全违法建设联合处置机制,进一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由德化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
2.征求意见。2023年12月下旬县城市管理局起草《德化县违法建设处置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于2023年12月29日征求有关责任部门(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广安天然气公司)和各乡镇意见,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8日至2月7日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板块公开征求意见,逾期未收到意见反馈。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经我局起草科室(法制股)审核后,于2024年2月8日送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律师审核,根据意见反馈进行修改,2024年2月9日至21日送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若干措施》送审稿于2024年3月1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3月25日签发。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县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
(二)职责分工
1.各执法单位、各乡镇将违法建设主体行政管理信息按照规定上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德化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2.县自然资源局对有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3.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市场监管、卫健、文旅、公安、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4.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水、电、气等服务。
5.执法部门向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单位抄送违法建设情况,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报送。
6.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行联合处置。
(三)相关流程
1.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必须向违法建设主体告知相关联合处置事项,制发书面《违法建设联合处置风险告知书》,并向相关部门发送《违法建设联合处置协办函》《违法建设行为抄告单》。
2.各有关部门接到《违法建设联合处置协办函》《违法建设行为抄告单》后,依据职责分别实施《若干措施》第二条规定的处置措施。
3.违法建设拆除、恢复原貌后,违法建设主体向相应的执法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不再违建信用承诺,经核实认定后,向有关部门发出《解除违法建设处置措施告知函》,各有关部门解除处置措施。
五、《德化县违法建设处置若干措施》施行期限
(一)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德化县瓷都大道190号
联系电话:0595-235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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