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化县违法建设处置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文字版)
时间:2024-03-25 16:09 浏览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修订的必要性。近年来,我县违法建设行为处于高发态势,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力度不强,联合处置机制不够完善,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若干措施。

(二)修订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 年版)》(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我县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力度,建立健全违法建设联合处置机制,进一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由德化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

2.征求意见2023年12月下旬县城市管理局起草《德化县违法建设处置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于2023年12月29日征求有关责任部门(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广安天然气公司)和各乡镇意见,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8日至2月7日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板块公开征求意见,逾期未收到意见反馈。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经我局起草科室(法制股)审核后,于2024年2月8日送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律师审核,根据意见反馈进行修改,2024年2月9日至21日送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若干措施》送审稿于2024年3月1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3月25日签发。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本县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

(二)职责分工

1.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将违法建设主体行政管理信息(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按照规定同时上报至信用中国、福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系统,并在德化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2.县自然资源局对有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3.企业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市场监督管理、卫健、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

4.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水、电、气等服务,已办理的要依法停止公共服务。企业或个人为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办理。

5.执法部门向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单位抄送违法建设情况,涉及公职人员含国有企业职工的,同时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报送。

6.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行联合处置。

(三)相关流程

1.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必须向违法建设主体告知相关联合处置事项,制发书面《违法建设联合处置风险告知书》,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违法建设主体在规定时间主动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不进行处置;违法建设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整改的,相关执法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实施联合处置,并向相关部门发送《违法建设联合处置协办函》《违法建设行为抄告单》。

2.各有关部门接到《违法建设联合处置协办函》《违法建设行为抄告单》后,依据职责分别实施《若干措施》第二条规定的处置措施。

3.违法建设拆除、恢复原貌后,违法建设主体向相应的执法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不再违建信用承诺,经决定实施联合处置的执法部门核实认定后,向有关部门发出《解除违法建设处置措施告知函》,各有关部门解除处置措施。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违法建设主体行政管理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工作既是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又是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的新举措、新手段。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将违法建设主体行政管理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方法举措,强化工作督促检查。

2.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对符合处置的新增违法建设必须立即予以实施,存量违法建设在继续状态的分批次有序推进,列入联合处置名单,各部门要做好业务衔接及过程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已经将涉及的行政处罚权事项下放至乡镇的,由有关乡镇牵头实施联合处置。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发起的违法建设行为联合处置案例进行审核、归集、推送等工作。

3.加强指导,务求实效。本文规定的处置措施不得代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上,按照本文件落实具体处置措施。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业务培训,确保科学、高效、规范操作,针对违法建设顽疾,注重治理工作的创新落实。

五、《德化县违法建设处置若干措施》施行期限

(一)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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