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对标找差、强优补短”行动部署,为推动德化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基金招商引资提质增效,促进国内外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德聚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特制定《德化县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13号)、《泉州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规〔2023〕4号)等文件精神。
三、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德化县财政局(含金融办)
2.征求意见:《若干措施》初稿形成以后,向民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发改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商务局、交通局、教育局、林业局、人社局、水利局、陶瓷产业园区管委会、国资办、招商办、住建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德化城建集团、文旅集团征求意见, 各部门领导基本上同意《若干措施》提出的政策措施,期间,将《德化县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初稿在德化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中未收到重大分歧。
四、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引各类投资机构”。明确对在本县设立或从德化县域外新迁入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备案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给予落户奖励、经营奖励、持股平台奖励、办公用房补助、人才奖励、风险补助、活动补助等奖励措施。一是落户奖励。新增对基金注册及资金落地的奖励,政策门槛为实到资本2000万元标准,无基金与管理人双落地要求。二是经营奖励。对本县实体企业股权投资额奖励门槛降低至1000万元。三是持股平台奖励。对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分红”等事项,支持申报市级奖励。四是办公用房补助。入驻德化县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其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且5年内不对外租售的,按其购房合同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5年平均支付。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连续三年给予一定面积的租金扶持。五是人才奖励。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申报市级人才补助。六是风险补助。新增对基金投资泉州企业的风险补助,按基金因投资我市初创期小微创新型企业所形成的实际亏损,给予单项目最高250万元补助。七是活动补助。在德化县内举办(规模20家以上)各类峰会、论坛、路演及大赛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活动,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第二部分:“优化基金业生态圈”。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不见面办理”、“一站式”注册落地及奖励申报服务。二是强化基金落地支持。引进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和税收管户迁至我县并开展实际经营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参照享受泉州市、德化县两级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通过引进对在德化设立总部的企业,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在购买办公场所和标准化厂房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一是以上股权投资类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与市、县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二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享受上述奖励政策需满足的条件,县政府重点引进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此项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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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