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养老服务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截至2023年中期,德化县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共有53053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4.98%,人口老龄化明显。同时,县社会福利中心建成投用,新增机构养老床位500张,建立了以县社会福利中心、县城中心圈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一中心、多站点”城区养老服务网,能确实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为切实解决全县老年人养老服务难题,有效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激发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机构的入住率。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129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7〕16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民养老〔2023〕2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德政办〔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逐步推进我县社会福利均等普惠,缓解老龄化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率。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困难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加快构建多层次、普惠制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范围期限
(一)德化县户籍,自愿要求入住已在德化县域内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入住至少满三个月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整月计算)。特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救助供养金用于入住养老机构费用支出,不纳入该项补助范围。
(二)本政策于2023年11月10日印发,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补助标准
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根据能力评估情况采取分档补助。
1.低保人员(包括低保边缘人员)按生活自理、半护理、全护理3个档次每人每月分别补助500元、750元、1000元;
2.其他人员按生活自理、半护理、全护理3个档次每人每月分别补助200元、400元、600元。
五、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补助的对象,资格的认定,补助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的发放及结算方式,变更与停止,经费渠道,工作要求等十部分内容。
六、联系方式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0595-235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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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