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县公交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2-02-18 18:35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我县实施“大城关”发展战略,城区人口密集,道路交通资源有限,特别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出行难、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代化城市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泉委〔2010〕61号)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主要从五方面扶持我县公交事业发展,分别是: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明确总体要求、注重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坚持优先发展,制定落实具体的扶持政策、加强监管,创造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有利条件合力推进公交事业发展。

      1.大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优先地位。

      2.我县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定额补助、自负盈亏、有序竞争、协调发展。

      3.重规划建设,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将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纳入我县城区总体规划;适时加大车辆投入,优化调整原有公交线路,开通新的公交线路;落实停车站场和办公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建设费用由闽兴公交公司负责;妥善解决公交首末站和停车位置的设置问题。

      4.扶持政策:

      (1)城区公交采用“定额补助、自负盈亏”的方式,标准为50000元/年车(包括成品油改革燃料补贴,老年人乘车保险,学生、残疾人、伤残军人、老年人优惠免费乘车费用)。2013年后根据城区公交运行情况再研究确定补助办法、标准。

      (2)给予德化县捷安公交公司每年30000元的补贴。

      (3)公交企业为发展公交所需的停车场、公交站场和中途站建设用地全部由县政府直接划拨提供,建设维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或由其引用社会资金投入。

      5.加强监管,创造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有利条件:对非法营运的车辆给予打击,规范经营统一使用新规划的公交站点,按点停靠,及时制止、打击非法占用公交车位,为公交运行提供良好环境。落实驾驶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车辆管理档案制度、车辆维护制度、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建立公交智能调度监控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智能IC卡刷卡收费系统、加强对驾驶员道德教育和服务质量培训、畅通投诉渠道等方面,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公交安全和服务水平。

      联系人:龚秋梅,联系电话:2355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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