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2019〕50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关于收费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工作
(一)请各收费单位如实填写《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加盖公章,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二)2019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报告(具体内容按附件1)。
(三)在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县发展和改革局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把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二、收费收支情况报告工作
各收费单位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附件2)和《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附件3)填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三、收费公示情况报送工作
根据《德化县物价局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政府纠风办德化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转发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政府纠风办 泉州市企业减负办 泉州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德价〔2013〕57号)要求,各收费单位要对照本单位现行收费项目、标准,及时更新和维护“阳光价费”公示栏,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把“阳光价费”公示栏照片(可打印)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关于申领收费票据问题
用票单位首次申领收费票据应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批准收费的文件;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应提供相关文件到县财政局票据中心办理有关收费票据内容的变更事项。
《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可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ehua.gov.cn) “价格和收费”栏目下载。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德化县政府公务大厦6楼,联系电话:23526922。德化县财政局综合股地址:德化县财政局五楼,联系电话:23588639。
附件:
1、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德化县物价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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