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德化县医院停车场(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12-05 16:01 浏览量: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德化县医院停车场(楼)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德发改〔2019〕135号

    德化县医院: 

    你院《关于提高停车场管理收费的申请》(德医〔2019〕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院停车场(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9座(含)以下或1.8吨(含)以下小型客货车: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 2小时(含)内5元。超过2小时后,白天(8:00-19:00(含))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夜间(19:00-次日8:00(含))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2、9座以上或1.8吨以上中、大型客货车: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其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二、对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主须出示残疾人证)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对依法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外)实施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城建函〔2019〕130号)的规定执行。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及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收费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我局。

    五、本通知自你院停车场(楼)建成并投入使用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5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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