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的补充意见》(德委〔2024〕60号)《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女职工生育三孩休假期间生育补贴申领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25〕1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德化县明玉陶瓷研究所等2家公司符合享受条件,拟发放企业女职工生育三孩休假期间生育补贴1.5万元(详见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0595-27275151(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95-2352245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5-23522067(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女职工 | 拟补贴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德化县明玉陶瓷研究所 | 苏静雅 | 0.75 | |
| 2 | 福建省德化县福庆陶瓷有限公司 | 曾淑珠 | 0.75 | |
| 合计:壹万伍仟元整 | 1.5 | |||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