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为加强我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向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环境。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等规定,根据有关单位的职责,规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经营考核制度。
附件:《德化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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