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公告
时间:2025-02-12 11:13 浏览量: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出行结构,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出行方式,促进绿色低碳出行,结合我县实际,中心城区进行了投放有桩共享电单车试点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城市管理方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现将德化中心城区范围引入有桩共享单车相关事宜告如下:

    一、运营主体需具备条件:

    1.经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运营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3.运营企业有完整的管理团队、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严格落实规范停放管理和其他安全行驶条件

    4.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必须符合C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要求,通过国家CCC认证,必须符合国家、兴业技术强制标准,性能安全,质量可靠,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二、投放区域、方式和规模

    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实行备案登记准入制

    1.投放区域:中心城区范围内(投放点需报备后方可设置)

    2.投放方式:建设投放有桩共享单车

    3.投放规模:结合市场需求、停放设施、道路资源等因素,计划投放总量3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期限为3年,由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准入申请和运营备案登记。

    、经营要求

    1.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实行考核退出机制。

    2.运营车辆符合国家现行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其中电动自行车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登记

    3.本项目由经营者全额投资,项目涉及的投资、运营、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运营者自行承担。经营期内,经营者自负盈亏,不允许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或者质押经营权。

    有意德化县投资运营共享电单车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备案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德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出申请,公平参与市场化运营,逾期不予受理。

    备案登记时间:2025年212日至2025年219日。

    备案登记地点:德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德化龙浔镇后井路10号)。

    联系人:陈卫东13505091258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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