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规定》和《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委(2022)77号等有关规定,《德化商务区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ehua.gov.cn)和征收现场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答复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信函、现场接待等方式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共接收单独或联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0条,归纳总结为6条(有重复意见)。
二、征求的意见答复
1.关于安置房扩购价的意见答复。
安置房市场价由项目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另行公布,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
2.关于安置房安置地点的意见答复。
安置房安置地点根据《德化商务区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五条标准执行。
3.关于要求房屋重新测量及未办理房产证的意见答复。
房屋重新测量及未办理房产证根据《德化商务区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七条标准执行。
4.关于安置房设计及公共配套设施的意见答复。
由德化商务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德化商务区安置房建筑及公共配套设施方案设计等工作。
5.关于一楼有经营性店面需安置店面的意见答复。
一楼有经营性店面需安置店面根据《德化商务区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二十四条标准执行。
6.关于其他个别提出问题的意见。
待核实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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