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德化县笔石山老旧城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方案》),已于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22日期间,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ehua.gov.cn)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信函、现场接待等方式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共接收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45条,归纳总结为10条(有重复意见)。
二、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采纳了合理的建议和意见(4条)对《征收方案》进行修改的情况
1、《征收方案》第(十三)条第1款第3项的内容修改为:为落实国家保护台、港、澳同胞、华侨权益及烈士优抚政策,被征收人的身份经县侨办、台办确认为台、港、澳同胞及华侨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为烈士直系子女的,且其被征收的房屋在规定相应批次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可优先于该批次其他被征收人取得“选房顺序号”;若同一批次期限内有两户或两户以上符合前述条件的房屋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选房顺序号”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
2、《征收方案》第(十五)条第3款关于私有地下室的补偿办法修改为:楼层高度2.2m以上(含2.2m):①有完全产权的储藏间、杂物间、车库等(产权登记为商业店面的除外)按住宅用途安置;②可认定为完全产权的私有地下室、储藏间、杂物间和车库等,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或住宅用途安置;③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栋建筑内,但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且没有确认产权的私有地下室、储藏间或杂物间和车库,原则上按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楼层高度2.2m以下(不含2.2m):一律按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完全产权和可认定为完全产权的认定原则按本方案(六)条的规定确认。
3、《征收方案》第(二十三)条第2款坟墓的部分补偿标准修改为:大宗族墓(10代、200户、1000人以上)15000元/座,小宗族墓(5代、20户、200人以上)10000元/座;水泥、灰石墓6000元/座;土墓4000元/座。
4、住宅的搬迁补助费修改为:6元/㎡·次。
三、征求的意见及答复
1、关于先行公布安置房安置地点、户型等内容的设计效果图的意见
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位于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或根据个人需要可自愿到我县其他项目剩余房源进行安置;在本项目区红线范围内安置的,安置房户型需根据所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确认的可安置面积,结合征收方案规定的扩购政策,汇总所有安置户所需的户型、套数和安置面积后,方可进行科学统筹规划设计,做到尽量满足多数被征收人的意向。
2、关于公摊面积的意见
安置房公摊部分的面积按照房产测绘等相关规范进行计算得出。
3、关于补偿安置政策的意见
该项目的房屋补偿安置政策按县政府批复的方案执行。
4、关于安置房扩购价和车位销售价格的意见
安置房扩购价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另行公布,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车位的销售价格根据评估确定。
5、关于房屋征收范围的意见
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根据项目改造需要确定。
6、关于其他个别提出问题的意见
待核实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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