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证书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23592038
原权利人:温玉标(配偶:陈金兰)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房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温永健 陈金兰 |
龙浔镇南门街隆中小区13幢3层304室 |
20.91/135.9 |
成套住宅 |
根据遗嘱公证书(2019)闽德证内字第63号,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温永健继承。 |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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