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第二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3号)文件精神,省厅下达我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34.83万元,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和《德化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拟按比例拨付给13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详见附件),专项资金拟拨付到相关试点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抓好项目管理验收及资金拨付。
公示时间:2021年8月6日—8月12日,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请反映情况的个人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地址:德化县龙鹏街174号,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23522475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第二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村别 |
金额 |
龙浔镇人民政府 |
高阳村 |
10.37 |
桂阳乡人民政府 |
桂阳村 |
10.38 |
雷峰镇人民政府 |
潘祠村 |
10.37 |
南埕镇人民政府 |
南埕村 |
10.37 |
杨梅乡人民政府 |
云溪村 |
10.37 |
盖德镇人民政府 |
有济村 |
10.37 |
三班镇人民政府 |
三班村 |
10.37 |
浔中镇人民政府 |
仙境村 |
10.37 |
水口镇人民政府 |
湖坂村 |
10.37 |
美湖镇人民政府 |
小湖村 |
10.37 |
上涌镇人民政府 |
曾坂村 |
10.38 |
赤水镇人民政府 |
铭爱村 |
10.37 |
国宝乡人民政府 |
佛岭村 |
10.37 |
合计 |
134.83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