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助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119]号
时间:2021-06-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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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权利人的补发申请,给予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7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闽(2019)德化县不动产权第0012554号
权利人:李学助
不动产权证类型: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坐落:浔中镇浔中路240号1单元3层301室
公告单位: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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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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