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助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119]号
时间:2021-06-10 15:28 浏览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权利人的补发申请,给予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07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2019)德化县不动产权第0012554

    权利人:李学助

    不动产权证类型: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坐落:浔中镇浔中路2401单元3301

     

    公告单位: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61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