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喜贤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113]号
时间:2021-06-09 11:22 浏览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权利人的补发申请,给予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德国用(2016)第77712

    德房权证德化字第20162738

    权利人:魏喜贤

    不动产权证类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坐落:浔中镇龙津北路6号西苑大厦11单元111101

     

     

    公告单位: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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