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证书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5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23592038
原权利人:曾金定(配偶: 陈秋梅)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房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曾宪兴 |
浔中镇城后中路(红砖楼)03单元2层03 |
15.46/114.9 |
成套住宅 |
原产权人及配偶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曾宪兴 继承。 |
2 |
曾宪兴 |
浔中镇城后中路(红砖楼)03单元1层2 |
3.2/23.82 |
非成套住宅 |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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