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权利人的补发申请,给予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德房权证德化字第20123828号,
德国用(2013)字第58675号;
德房权证德化字第20123829号,
德国用(2013)字第58676号;
德房权证德化字第20123830号,
德国用(2013)字第58677号;
权利人:李秀菊
不动产权证类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坐落:龙浔镇丁墘村7组8幢1层01
龙浔镇丁墘村7组8幢3层305
龙浔镇丁墘村7组8幢6层605
2021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