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闽审改办规〔2023〕1号)和《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泉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泉审改办〔2023〕3号)要求,我办牵头对《德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修订形成《德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新增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为“县文旅局”。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为“县农业农村局”。
三、删除事项
1.根据国家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第980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子项中包含“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与《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695项“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重复,因此,删除“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事项。
2.2023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其中,第十九条明确“......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要求“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审批,因此,删除“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事项。
3.根据国家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在省内的实施机关仅为省级外汇管理部门,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不包含“各市中心支局、各县(市、区)支局”,因此,删除“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事项。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县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标准,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标准,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及时调整更新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自建系统审批标准。
附件:德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德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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