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07-07 17:48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闽委编办〔2022〕5号),经县十九届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公布第一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68项,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事项承接。县直赋权部门组织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后,依法与乡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确保赋权事项无缝衔接。县直赋权部门应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进一步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做好业务培训指导,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二、厘清县乡职责边界。权限下放后,县直赋权部门不再行使已赋予乡镇的行政处罚权,但必须提供业务日常培训、执法现场指导,主动对接、密切配合,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县直赋权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落实本领域本行业监管工作,不得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拒不履行监管职责;乡镇要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县直赋权部门要加强赋权后执法监督,按照“谁下放、谁监督”的要求,编制赋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乡镇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五、适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赋权事项确需调整的,由乡镇或赋权部门向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县政府研究审定。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执法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附件: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