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审改办〔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化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的通知》(德政办〔2016〕183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县乡两级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德政办〔2017〕19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经梳理、审核,决定对19项委托乡镇实施的权责事项进行明确和规范。
县直委托单位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衔接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承接对象、指导培训计划、工作时限、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撑等,为承接乡镇实施行政权力提供完整、统一的审查工作细则、办事指南等审批材料,制定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承接乡镇要认真研究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加强相关业务学习,进一步梳理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审查规则、办理时限等,及时更新和公布办事指南,对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委托单位沟通解决。
德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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