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8-25 17:00 浏览量:

    德审改办〔2017〕13号

    德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 国土资源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测绘地信局 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等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40号)和《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21号)精神,我县对2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

    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完善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调整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德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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