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4-01 17:44 浏览量:

    德审改办〔2017〕3号 

    德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2017〕103号)和《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4号)精神,我县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相应的清理及动态调整,经研究,决定调整县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6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县直15个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61项(行政许可事项22项,不含行政许可的行政权力事项22项,公共服务事项17项)。其中:取消或移出原事项类别38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项,承接上级下放或委托2项,新增8项,其他调整12项。

    二、各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承接工作,确保所有调整事项落实到位。对于取消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不得变相保留;对于上级下放(含委托)及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编制运行流程图;对于调整的事项,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任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三、各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其流程图,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将责任清单同步调整到位。根据“三集中”改革要求,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并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

    附件:

    德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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