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2016〕185号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5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6〕19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1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1号)精神,我县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相应的清理及动态调整,经县第十七届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县直22个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169项(行政许可事项33项,不含行政许可的行政权力事项79项,公共服务事项57项)。其中:取消或移出原事项类别51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项,承接上级下放或委托10项,新增51项,其他调整56项。
二、各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承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所有调整事项落实到位。对于取消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不得变相保留;对于上级下放(含委托)及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编制运行流程图;对于调整的事项,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
三、各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其流程图,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将责任清单同步调整到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根据审批提速有关要求,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
附件: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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