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2016〕184号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31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6〕20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市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0号)精神,我县对县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经县第十七届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34项县级前置审批和2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规范后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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