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县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6-10-20 16:28 浏览量:

    德政〔2016〕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审改办《关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闽审改办〔2016〕36号)和市效能办、审改办《关于开展审批服务申报材料“瘦身”工作的通知》(泉效办〔2015〕16号)精神。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县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368件。

    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对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申报材料清理规范成果运用,严格按照保留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坚决杜绝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报材料。要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申报材料信息更新工作。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建立申报材料动态调整机制,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要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取消的县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目录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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